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2-04-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粤高法发[2009]2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判权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判权的意见(试行)》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法院对于贯彻执行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三月五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判权的意见(试行)
为规范民商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统一全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尺度,依法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民商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民商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民商事审判的自由裁量权,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法律规定不具体或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对具体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酌情作出裁判的权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
(一)法律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的;
(二)法律规定由法院从几种法定情形中选择其一裁量的;
(三)法律规定由法院在法定的范田、限度内裁量的;
(四)法律规定不具体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
(五)法律规定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明确裁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得行使自由裁晕权。
第四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严格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依法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第五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贯彻公正与效率原则,力求办案效率,依法及时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当事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生命利益高于财产利益;生存利益高于商业利益等价值取向,力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的结果不得违反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根据证据规则和具体案情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全面。客观、准确分析认定证据的证明力.对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的案件,应根据办案需要依职权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并积极引导诉讼,努力实现办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第八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根据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和法学原理,参照民事政策、民俗习惯、商业惯例和行业规则,对案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第九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杈,应当理性合理,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和合同解释规则,在充分认知案件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审慎进行利益衡量,裁判结果应符合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
第十条 本院或同一级别法院对同一类型案件的同一法律问题,已有先行裁判作出自由裁量的,应审慎参照,不得类推。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涉及维稳的群体性案件如需作出自由裁量,应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同一类型案件的同一法律问题。如作出与指导性案例相反的裁判,应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同一法院的不同审判庭对同一类型的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如有重大争议,应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自由裁量的方法和理据,论述自由裁量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 审理民商事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裁判文书应当报批,独任审判法官或合议庭不能自行签发裁判文书。
第十五条 适用二审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如无正当理由和充足依据,不得撤销或变更一审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裁判。
适用再审程序的民商事案件,如无正当理由和充足依据,不得撤销或变更本院或下级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生效裁判。
第十六条 本意见自2009年3月23日起施行。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高法发[2004]34号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纠纷案件若干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三份文件的通知(试行)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创建立案信访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