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968—2008
代替GB/T 4968-1985
ICS 13.220.01
C 80
火灾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fires
(ISO 3941:2007,MOD)
2008-11-04发布
2009-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SO 3941:2007《火灾分类》(英文版)。结合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3941:2007时,本标准做了如下修改:
——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重新起草了前言;
——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 将国际标准中的“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灾进行分类。因此,对国际标准中的范围作了修改;
—— 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 将国际标准中某些标点符号修改为符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
本标准代替GB/T 4968-1985《火灾分类》。与GB/T 4968-1985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灾进行分类;
——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根据ISO 3941:2007中的定义,增加了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对GB/T 4968-1985的编写格式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词术语符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郑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968-1985。
火灾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
本标准规定的火灾分类对选用灭火方式,特别是对选用灭火器灭火具有指导作用。
2 火灾分类的命名及其定义
下列命名是为了划分不同性质的火灾,并依此简化口头和书面表述。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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