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关于行贿立案金额
发布日期:2012-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
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
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
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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