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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的前置法律文件(二)

发布日期:2012-06-05    作者:110网律师
 四、有的特许体系把签订门店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对此,特许人指导加盟商签订门店房屋租赁合同十分重要。通常,签订门店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如下问题:(一)考虑商铺是否存在营业的法律障碍。首先考虑是否存在营业限制问题,如居民小区内不允许从事歌厅等娱乐性经营,中小学校附近不允许开设网吧、风景区不允许从事有污染的餐饮活动等等;其次考虑商铺的水、电、燃气、采暖、空调等条件是否满足营业需要;再次考虑商铺是否存在工商登记、消防验收和环保验收等困难,开业后是否可能因为扰民而被责令停止营业等。(二)审查房屋的合法性。以违法建筑为对象的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承租房屋也存在拆迁的风险。(三)审查承租人的情况。首先应该审查房屋的所有权是否为共有。如果房屋所有权为共有,出租人应该拥有其他共有人的授权,或者租赁合同经其他房屋共有人确认;其次应该审查出租人是否为转租,如果是转租,则转租合同应该征得房租所有人的同意(原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有权转租的除外)。(四)审查招牌和户外广告的悬挂是否存在困难。(五)确定合理的承租期限。最好能同时约定续约的条件及租金浮动标准等条款。(六)对于在商场或大卖场租赁营业面积的,还应该注意审查营业时间限制、相邻商铺的经营种类、同业竞争限制、营业款项结算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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