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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2-06-22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901元。
五、2011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15元。
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
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其中国有经济同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农、林、牧、渔业29351(误工费:80.41) 元,采矿业58854(161.24)元,制造业37403(102.47)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9753(136.31)元,建筑业35241(96.55)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7068(128.9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0617(138.68元),批发和零售业36233(99.27)元,住宿和餐饮业28250(77.4.00)元,金融业68304(187.13)元,房地产业31622(86.64)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9486(108.18)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4302(148.77)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171(85.4)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2793(144.64)元,教育42795(117.25)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6026(126.1)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133(123.65)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9793(109.02)元。

青岛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计划单列市)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死亡赔偿金571340元);
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9297元;
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2370元(死亡赔偿金247400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7661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63元,月均2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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