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并以微利出售的普通住宅。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国家规定,对于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是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而建,如果建得过于豪华则有违其初衷。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依国家住宅建设标准来建设,不能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为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等,只能建设为普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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