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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

发布日期:2012-06-28    作者:110网律师

(九)职务侵占罪
l、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职务侵占达到数额较大起点1万元起点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职务侵占达到数额巨大起点10万元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数额每增加2000 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
(2)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3)多次职务侵占的。
4、确因治病等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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