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涉外事务类案例 >> 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 查看资料

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中国的律师值得信赖(续)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买期房发展商交付不实,购房者苦不堪言请律师几番较量均获胜,众业主皆大欢喜十八户新加坡公民购买由新加坡发展商,第三龙发展私人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我市即墨的胡姬花园和九重葛花园的十九座预售商品房,拿到房屋钥匙后却发现发展商交付的房屋未完工。购房者向发展商要求退还楼款遭发展商拒绝,不得已委托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与1998年11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1999年6月收到胜诉裁决。本报在1999年7月10日“要案追踪”栏目对该案的经过进行了报道。   然而,1999年8月,当沉浸在胜诉喜悦中的十八户业主欲向新加坡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之时,却接到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被告知开发商认为仲裁委裁决不公正要求撤销这十八份裁决书。新加坡新闻媒介一直在关注着这十八件案件,《联合早报》、《新民日报》等报分别发表文章,报道了该十八件案子的胜诉经过以及又被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他们发出惊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国际知名的仲裁委员会,其裁决书广泛的受到1958年《纽约公约》成员国及其他国家的尊重,怎么会由一个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撤销呢?众业主在震惊、疑虑、失望之余想到了他们在仲裁阶段的代言人,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于海峰律师。于海峰律师在接待业主代表房振伦、谭耀星先生时,面对当事人表现出的对中国法制体系的不理解耐心的进行解释,他深感自己的解答对于国家改革开放和建立完善的法制环境影响重大。当业主代表提出是不是因为发展商财大势大,有意制造障碍,影响中国的法律公正的问题时。于海峰律师不假思索的回答:“仲裁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这是《仲裁法》赋予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并非人为制造。”通过他对本案细节及双方面临的情况的初步分析,他逐步打消了房先生们对中国的法制环境的疑虑,但作为一名丰富诉讼经验律师,他在送走当事人之后立刻组织所内办案小组成员分析、辩论,全面应战。发展商作为撤销程序的申请人向合议庭申诉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请人退房款,将对即墨市及周边地区的外商投资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当地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原因是申请人是新加坡非常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上市公司,由于看好中国的投资环境,在中国多个省份和地区有投资。该案讼争的房地产项目,坐落于山东省即墨市华山镇,为当地增添了绿地别墅。因此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裁决做出后,对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了障碍。发展商还提出种种事由以说明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被撤销。江河海律师在答辩状中,则反驳到:申请人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从事与青岛即墨市房地产开发业务,其业务是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的一种经济行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诸多的法律事务及千千万万的合同关系,如按照申请人的逻辑,涉及开发商的任何一桩纠纷,不管是非屈指,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均不能裁决发展商败诉,否则便都可以称之为破坏了中国的投资环境。然后,代理律师一针见血的指出,发展商不惜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上扣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帽子,明为行使申诉权,实为阻碍强制执行,结以缓解所面临的危机。办案小组对发展商在撤销申请中其余提出种种的申请理由,一一予以反驳,认为申请人的理由构不成法律规定的仲裁财裁决撤销的条件。最后,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于律师向合议庭最后申请的陈述道:被申请人早在一九九四年便与申请人第三龙公司签订购买期房的合同,同时按约定日期交付了房款。被申请人期待的是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付清最后一笔房款时,所得到的是符合合同要求的房屋,当被申请人遭受到无电、无水,门窗尚未安装好,楼梯油漆未刷好,房屋确实无法使用时,被申请人心急如焚。拟通过交涉得到妥善处理,经过近两年的交涉,申请人处处盛气凌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不得已,被申请人才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所购买的是一套适合居住的商品房,即申请人作为房屋的发展商在交付钥匙时房屋必须适合入住,如果确实不能入住,申请人便有义务向购房人讲明情况并妥善处理。因申请人采取了一推了之的做法,才迫使被申请人依法寻求公道。因此,他以多年饱受该纠纷之苦的的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恳请合议庭能够尽快依法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维持公正的仲裁裁决。一九九九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驳回申请人第三龙发展私人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99)贸仲才字第108至  裁决的请求。案件受理费三千元/案,由申请人第三龙发展私人有限公司负担。消息传到新加坡,众业主欢欣鼓舞,发展商在生效法律文书及强大的舆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