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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实 婚 姻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没有履行法定的结婚程序,因而是一种非法婚姻,一般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
  (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均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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