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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设立和变更的初审和转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办理时限: 初审时间:3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1、股份公司的设立:
  ⑴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⑶发起人协议(原件);
  ⑷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⑸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⑹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⑺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⑽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2、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⑴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⑵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⑶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⑷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⑸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⑹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⑺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⑻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⑼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⑽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⑴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⑵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⑶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⑷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⑸上年财务年报;
  ⑹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⑺验资报告;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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