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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受理处
办理地址: 江苏路389号(东诸安浜路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13:00-16:30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单位或个人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包括有关活动的规模、地点、期限以及占用河道陆域、水域范围)
  2.从事有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从事有关活动的安全措施
  4.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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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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