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继承权公证

发布日期:2012-07-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遗嘱;

  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