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时,是否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发布日期:2012-08-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在遗产分割后,才确知已怀有被继承人的孩子的,根据《继承法执行意见》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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