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2-08-20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29日夜,刘某驾驶从谷某处借来的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骑电动车的于某相撞,致于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因为超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当事人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于某将刘某、谷某以及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由于刘某的过错导致于某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该认定并无不当。刘某与谷某系借用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谷某在本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之规定,刘某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于某的请求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轿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剩余部分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刘某承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