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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孙心远律师 公司口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2-09-05    作者:孙心远律师
   员工甲在公司工作已四年10个月,最近公司口头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但只同意补偿3625元。明确如果甲不接受,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问:这种情况员工甲可以离职吗,如果离职是否有权利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还应当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很多时候,如果用人单位不确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或者明知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往往会采用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办法。      本案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确认违法,须要支付甲近来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才会采用协商的办法。如果老动者不同意,往往会采用给劳动者穿小鞋的方法,达到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付或者少付经济补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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