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应审慎 明确事项最重要
发布日期:2012-09-20 作者:110网律师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常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三原告黄某、文某、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05,000元,此款于2012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法官说法】此纠纷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利息计算方法这一事项未能约定明确,这给双方当事人都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订立借贷合同时一定要审慎对待,明确相关事项,如借贷金额、期限、利息计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日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小。(中国法院网)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