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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在哪些情形下适用责任推定原则

发布日期:2012-09-21    作者:孙心远律师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是指在特殊情况下采取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的特殊方法。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负某种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该负某种责任。它是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责任推定有下列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还不能就此推定出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还要看被破坏的现场和证据能否据此认定事故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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