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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发《大陆居民往返台湾地区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条  件
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及其他私人事务或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
申请材料
(一)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台湾入境许可及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或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领取,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www.sz3e.com)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程  序
递交申请15个工作日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或证件速递给个人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一)一次有效签注;(二)多次有效签注。 
法律效力
审批后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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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_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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