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宪法学 >> 查看资料

换届前突击补选不妥

发布日期:2012-09-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换届;突击补选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9月13日,湖南郴州苏仙区桥口镇召开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专门补选了镇长1名,副镇长2名;增选副镇长2名。据了解,该镇已确定10月26日为第四届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根据苏仙区人大换届选举要求,该镇11月20日前就要召开桥口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会议。如此换届之前突击补选5名乡镇长,有人认为,依法及时并为之叫好;笔者认为,不妥!

  国家机关选任人员一旦去职,依法理应及时选任。地方人代会上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除政府副职可以依法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个别任免”外,其他职务人员一律由人代会选举产生;如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届中出现变化,依法必须辞职和补选。认为像桥口镇这样单一召开人代会进行选举就值得叫好,实为井底之蛙。

  不但乡镇政府领导变动要召开人代会选举,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主要领导变动也必须要专门召开人代会选举。就以湖南省为例,2010年9月湖南省届中特别召开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周强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为省人民政府省长,蒋作斌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并不是所谓的“省级人大为单一选举事项开会的典范”,而是属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正职变动,必须由人代会进行选举的必然。

  换届人事变动,不应急于补选。换届之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变动相对比较频繁。对于这些人员的职务变动,一般在换届前两个月左右属正常;因为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有规定,人大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要召开新一届人代会;因此一些领导人员需要提前安排,如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提前选为本级人大代表,“一府两院”正职通常情况下也要安排选为人大代表。因换届提前变动的人员,不同于人代会例会后的届中人事变化;因为届中相关国家机关领导变动,若不单一召开人代会,相关人员就无法履新。对于这样一些换届提前变动的人员,如果是县级以上个别政府副职,通过人大常委会来进行个别任免也未尝不可,但仅限于“个别”;如果是“一府两院”正职,可以通过个别任命为副职,再决定其代理;如果是非经人代会选举不可,也要等换届时一并选举。

  将换届拟履新人员提前补选到位,实为不妥。可以预知,桥口镇这次补选的一正四副政府领导,就是即将要在该镇11月20日前召开的镇四届一次人代会选举的正副镇长候选人。笔者认为,如此突击补选,不仅劳民伤财、不宜提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权;本应由新一届人大代表来行使选举权的换届候任人选,为什么非要兴师动众的让即将届满的老人大代表来先选一次呢?




【作者简介】
滕修福,单位为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侯玉萍律师
山西忻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