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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法律服务之我见

发布日期:2012-10-08    作者:刘泽华律师

    产业集聚区法律服务之我见

   【摘要】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成立半年多来,作者作为成员之一,积极投身于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法律服务之中,文章结合自己的体会,介绍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成立的背景、取得的成绩,现阶段工作的特点,结合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不同阶段法律服务需求,提出完善律师团法律服务的建议。

【关键词】产业集聚区 律师服务团 法律服务

2011年底,为了配合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配合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选拔优秀律师组建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笔者有幸进入该团,成为其中的一员,为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尽一份微薄之力。作为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成员,笔者根据自己半年多来的工作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也希望各位专家斧正。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是河南省经济振兴、中原崛起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8年下半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国际金融危机突如其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逆转而下,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面临严峻考验。在这一关系到河南省兴衰进退的紧要关头,河南省委八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作出了构建“一个载体、三大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提出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优化河南省经济结构、实现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发展为载体的基础工程,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和自主创新体系等三大体系,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战略支撑点。目前,河南省180个产业集聚区呈现出你争我赶、百舸争流、齐头并进、持续提升的勃勃生机,已成为河南省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亮点和主导力量,对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好的趋势、好的态势、好的气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河南省司法厅组建律师专业服务团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成效显著。
为响应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号召,2011年5月29日,省司法厅下发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自2011年10月起至2012年3月,省司法厅先后与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组建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河南省招商引资律师服务团”、“河南省发展现代农业律师服务团”、“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律师服务团”等5个专业律师服务团。同时,全省各地也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也已分别组建了80多个专项律师服务团。
河南省专业律师服务团的相继成立及顺利运行,进一步发挥了河南律师专业团队在服务立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的专业优势,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到2012年4月,全省律师共担任政府法律顾问1083家,其中14个市组建了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在专业服务领域,全省律师共办理各类专业案件3600余件,其中办理产业集聚区案件416件[2]。
三、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的任务、职责和管理
(一)、律师服务团的任务和职责
根据《关于组建“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的主要任务是,为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有组织的法律服务,为相关领域的重大决策和社会需求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参与相关领域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的分析、论证等。[3]
(二)、律师服务团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通知》精神,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律师服务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律师服务团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和管理服务团律师等事宜。律师服务团办公室负责对律师服务团及律师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有关单位了解律师团律师的服务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以不断提高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
2、组建单位负责对律师的培训、
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共同对律师服务团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业务相关组建单位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律师服务团的具体法律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市、县“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由当地负责组建、管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建市县两级“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为当地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有组织的法律服务。
三、律师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主要方式
自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以来,河南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工作中就包括了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内容。在河南省组建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之前,河南省律师行业在近年开展的“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高墙、进农村)活动中,就已经涉及到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并且成为律师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要方式。2011年底,为了更好地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了向产业集聚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面向全省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优秀律师联合组建了“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为产业集聚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也为指导全省各市县产业集聚区律师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打下基础。这样,河南省律师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方式就在律师进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律师服务团专项服务,两种方式并存,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是律师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方式更加完善。
四、律师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两种方式比较
律师进企业的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的,经费有律师事务所负责,业务收入归律师事务所所有,体现了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优势、经费自由的优势,与企业结对直接、简便的优势,不足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专业范围、专业经验往往成为限制律师服务产业集聚区企业的重要因素。
律师服务团的优势是专业领域丰富、齐全,成员在各自的专业领域经验丰富,可以为企业减少法律风险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团整体业务素质高,不仅面向企业,也面向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甚至是政府主管部门,服务范围更加全面、更加广泛。不足是经费来源不好落实,收入分配缺乏制度保障机制,成员大多是个律师事务所的骨干,甚至是领导,有的还是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不仅业务工作繁忙,而且社会工作较多,工作时间不能充分保障。
五、起始阶段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工作特点
所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起始阶段,是指刚刚组建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在初始起步阶段服务工作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服务面较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服务团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为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书,工作服务对象单一,服务的范围较小,服务面较窄,服务的深度与广度有待拓展。
2、工作机制不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
律师服务团刚刚组建半年多,许多工作制度还没有建设完善起来,服务团的工作机制还处于构建阶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律师服务团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影响着律师服务团服务的效果,因此有待加强。
3、律师服务团与服务对象接触较少,沟通了解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工作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律师服务团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区内企业投资人、管理人相互沟通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相互接触较少,沟通了解不够深入,对产业集聚区的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缺乏了解,成为影响律师服务团服务工作的重要因素,有待改善。
4、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还没有开展起来,亟待开发
由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律师服务团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产业集聚区的企业投资人、管理人接触较少,沟通了解不足,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法律服务需求了解较少,不能及时发现有针对的研究课题,不能及时开展课题研究,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还没有开展起来,亟待开发。
5、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优势没有发挥出来
现有律师服务团成员都是从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众多律师中择优选拔而来,整体业务素质高,政治优秀,但是,由于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不同,对律师的要求不同,合作起来受各自所在所得影响较大,在主辅工作的分配上、后备年轻律师的培养方面,不如律师所的团体优势发挥得更好。
6、省律师服务团责任田有待进一步扩大。
比如说郑州市的产业集聚区由郑州市的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对口负责,各市县区也是如此,省律师服务团具体的服务对象就是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服务较少,省律师服务团的责任田有待进一步扩大,明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产业集聚区为省律师服务团的责任田,为产业集聚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可以更好的法律省律师服务团的作用,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当然,各市也应该为使律师服务团划分责任田,为区县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做好示范带动作用。
六、产业集聚区建设不同阶段律师服务内容
产业集聚区从组建到逐步发展壮大,到成熟、稳定运营,先后经过基础建设阶段、招商引资阶段、发展壮大阶段、成熟稳定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的服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服务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1、在基础建设阶段,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合法性的法律服务,拆迁合法性法律服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合法性审查,施工合同审查,还有水电、气合同审查等等,避免“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避免因合法性纠纷引起诉讼,带来矛盾的发生与激化。服务对象,既有政府有关部门,也包括工程相关企业,还有中介服务机构。其中,律师服务团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强弱,这居于主导地位,其次是企业的法律决策层、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的强弱,这从属于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弱,受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影响颇深。此外,律师服务团服务广度与深度,也与律师服务团的积极主动性、服务质量、组织协调能力有重要关系。
2、在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阶段,律师服务团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参与招商引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谈判,使招商引资从一开始都建立在合法、诚信基础上,解决投资人的后顾之忧,增强投资人的投资信心,放心投资,大胆投资,积极投资。
3、在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壮大阶段,律师服务团的则相对负责吧,也相对全面,基本上包括前两个阶段的全部内容,既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阶段的方方面面,也有招商引资法律服务的方方面面,但是有了前两个阶段的经验,在这一阶段就比较成熟了。
4、在产业集聚区的成熟阶段,企业的经营比较稳定,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也常规化,律师的服务更多的是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把法律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违法风险,降低违法成本,提高利润率,向管理要效益,实现管理作为生产力要素的价值,帮助企业的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在这一阶段,律师的服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的事前控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企业经营税务策划;此外,还有一些,主要是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避免企业陷入诉讼麻烦,避免增加诉讼成本,避免减少诉讼带来的不良影响。
七、改善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搭台,律师唱戏。
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那么,律师服务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也离不开政府搭台,没有政府搭台,没有政府组建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就没有律师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大发展,没有政府的主导作用,就没有产业集聚区良性发展方向的保持,就没有产业集聚区经济效益、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的大发展。
(二)、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组织、协调职能,为律师服务产业集聚区搭建平台,创造更多的互动机会,实现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企业、律师三赢。
组织律师与企业家的互动、交流与沟通,了解产业集聚区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查企业的法律需求,展开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以课题带动法律服务项目,以课题研究促进项目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对产业集聚区年度规划方案的作用,在年度工作方案中增加有关律师服务团工作的内容。
在发改委制定的近几年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年度方案中,既没有律师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安排,也没有律师为企业、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安排,为了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产业集聚区建设法律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发挥律师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发挥律师在政策稳定性推介、鼓舞企业及投资机构投资信心方面的作用。建议在今后的年度建设方案中,增加律师服务团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内容。
(四)增加经费投入,为律师服务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律师服务团组建以来,由于律师服务团的办公经费安排不明确,需要由组建单位协调解决,致使经费没有落实不够及时,律师服务团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且不说律师工作的报酬,仅是必要的办公经费就不能保证,对律师服务团开展必要的工作形成制约。建议主管部门协调好经费来源,合理安排,加强经费的管理,为律师服务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设立律师服务团办公场所和设施,建立必要的配套制度、措施。
1、硬件方面,
现在律师服务团无论是在主管部门还是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所在地,都没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没有必要的办公设施,不利于律师服务团开展工作,不利于律师服务团为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建议以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为依托,设立产业集聚区律师服务团办公场所,加强与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为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2、软件方面,
建立完善律师服务团开展工作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措施,建立律师服务团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完善保障制度。
(六)、根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不同要求,划分服务小组。
虽然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主要需要的法律服务内容不同,但是都是多方面的,这就对律师服务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有要求专业领域齐全,这就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服务小组,具体负责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其中包括: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服务组,参与基础工程设施平台建设中涉及的拆迁、土地征收等法律事务和纠纷化解,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承包等法律事务和纠纷的化解;招商引资服务组,参与政府招商引资谈判、签约和法律审查、法律论证等;项目推进服务组,在政府指引下,参与项目合同的规范化制作,协助项目各方依法履行合同、调处劳资纠纷等;科技创新服务组,针对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和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措施,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撑;和谐稳定服务组,按照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及政府部门的需要,参与涉法信访事项的处理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各类保障性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司法厅文件,2011年6月8日;
2、《河南引导律师投身中原经济区建设组建80余个专项服务团》,2012年6月14日《法制日报》文章,作者李娜;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0〕34号);
4、《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作者:宋 歌,窗体底端《企业活力》2011年第六期 ;
5、《张维宁谈产业集聚区建设 增强中原经济区产业支撑》,时间:2011-10-22 01:04 来源: 作者: 郑州律师 ;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豫政[2010]7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08-17发布 , 2012-08-03生效;
7、《河南产业集聚区缩编》 时间:2009-06-02 10:58:05 来源: 《经济视点报》
8、《省司法厅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 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作者:治省办 来源:治省办 时间:2012-04-27 15:53:30
9、《关于组建“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的通知》》(豫司文【2011】261号),2011年11月29日,来源:河南律师 (网)

[1]、刘泽华,男,河南栋梁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员、律师学研究会会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成员。
[2] 、《省司法厅组建专业律师服务团 全力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作者:治省办 来源:治省办 时间:2012-04-27 15:53:30 ),“全省律师共办理重点项目建设案件404件,办理招商引资案件472件,办理产业集聚区案件416件,办理涉农案件1849件,办理保护知识产权案件485件。全省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7885家,与企业结对子3617家,代理企业法律事务22733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98.028万元。”
2、 《关于组建“河南省重点项目建设律师服务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的通知》(河南律师 2011年11月29日)律师服务团主要为我省的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有组织的法律服务,为相关领域的重大决策和社会需求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参与相关领域法律问题解决方案的分析、论证等。(一)参与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活动,探讨建立开展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法律服务的机制,为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性意见。(二)担任专项工作法律顾问,参与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事项的论证,提出法律论证意见。(三)参加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和项目解决方案的讨论工作,提出法律专业意见和建议。(四)为相关企业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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