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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阅(复制函电代查服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查询利用者在互联网或政务网上查询可公开馆藏档案及资料,若需出具证明则需委托他人递交材料证明及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条  件
中国公民和组织
申请材料
需要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深圳市档案馆利用档案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
程  序
时  限
即时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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