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档案、文件证明(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查询利用者来电、来函、来馆查询 ,为查询结果出具证明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电话、书信及来馆查询 |
条 件 |
中国公民和组织 |
申请材料 |
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
《深圳市档案馆利用档案登记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档案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档案局 |
程 序 |
无 |
时 限 |
即时办理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出具具法律凭证效应的证明 |
法律效力 |
具法律凭证效应,证明与原件一致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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