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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成功辩护案例之律师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2-10-09    作者:孔令威律师
无罪释放成功辩护案例之
X某某
涉嫌故意伤害案律师意见书
致佛山市公安局NH分局、NH检察院批捕科领导:
我受被犯罪嫌疑人X某某家属的委托及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贵局正在侦查“X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担任犯罪嫌疑人X某某(以下简称“X某某”)辩护律师
我从最大限度维护X某某利益的角度,出具本《律师意见书》(初步),供贵局在刑事侦查时参考。
一、X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行为最多只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贵局(或批捕科)能否对X某某做出不移送起诉或者取保候审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X某某和被害人因为工作小事产生矛盾而吵架,继而动手打架,事发过程中,被害人先用手卡着X某某的脖子,同时拿起轴座准备打X某某的头部,此时,X某某为了防止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人身侵害(将被被害人打X某某的头部),而随即采取了拿起铁管打被害人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X某某不应该负担刑事责任。
退一万步讲,如果X某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但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故此,恳请贵局(或批捕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二、本案是因上班期间公司员工之间的工作矛盾而引起的纠纷,致被害人轻伤的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危害性极小;同时被害人在本次纠纷中有过错;X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X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本案主观恶意小,主动向办案部门反映情况,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有坦白情节;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等等。恳请公安机关、检察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不要追究X某某的法律责任。
     三、X某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家庭经济困难,家人需要X某某照顾,且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以及得到被害人谅解,对他采取无罪释放措施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有利于X某某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维持。
X某某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儿子(才一周岁)和即将出生的孩子。X某某父母年迈常年带病在身,无经济来源,两老都需要X某某照料;妻子怀有身孕,无业在家待产,还有年幼的儿子熊一鸣,也都需要X某某在身边照顾。X某某一家人的生活费开支都是靠X某某一个人支撑。故此,本案中对X某某采取无罪释放措施或者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且也有利于X某某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维持。
综上,X某某被羁押后认罪悔罪,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对其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时X某某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此外,本案中X某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其家庭多人需要他照顾。恳请贵局(或批捕科)综合考虑以上情形,给予批准X某某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候审的答复!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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