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被撞伤法院判决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发布日期:2012-10-1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随着城市的扩张,一些城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经济建设等原因被国家征收。被征收土地的农村居民,有的被纳入城镇管理而转为了非农村户口,有的未被纳入城镇管理仍为农村户口,即所谓失地农民。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失地农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对这个问题,实践中尚有争议。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合议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失地的原因、受害人住所地是否纳入城镇规划范围等因素综合予以考虑。因国家征收而失去耕地,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赔偿权利人举证受害人的住所地已纳入或者应当纳入城镇规划范围,只是户籍未转为非农村户口的,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受害人住所地不符合应纳入城镇规划条件的,赔偿权利人要求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
他说,本案中,经查盛某因国家征收而失去原有耕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受害人的居住区域属南昌高新区,并被纳入农转非安置范围。为此,法院判决确定盛某的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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