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日期:2012-10-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公司签署的《》(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副本。
注:《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相关法律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变更登记 3个回答0
- 公司名称变更应保存哪些证明材料 11个回答0
- 公司股权已转让工商已登记变更,现税务变更变更不了怎么办? 8个回答0
- 公司变更登记 2个回答20
- 私企变更为国企独资的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