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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发布日期:2012-10-28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一节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赔偿里面最关键的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的弹性空间很大,受害人容易吃亏。
一、赔偿残疾赔偿金有2种情形:
1、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
2、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致残是指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1-10级伤残。
受害人虽然受伤,但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伤残级别的,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
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与伤残级别、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一)伤残级别与伤残赔偿金
伤残级别与残疾赔偿金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越高。伤残级别分为10级,1级是最高伤残级别,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没有伤残级别,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
(二)户口与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在上海,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是农村户口残疾赔偿金的近2倍。
第二节    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此伤残或死亡,其本人和家属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很大的。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
在上海市,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与伤残级别对应,105000元,91万,81.5万,72万,62.5万,53万,43.5万,34万,24.5万,1级和死亡5万。
另外,对于多等级伤残,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应当乘以责任系数和伤残赔偿系数。
在办案过程中,有些受害人情绪很激动,觉得自己精神受到很大伤害,索要50万精神抚慰金,我们通常明确的告诉受害人,法院一般不支持高额的精神抚慰金,索要太多反而多交诉讼费,得不偿失。
专家律师提醒:在某些情况下,法院支持精神抚慰金有时也可能突破上述标准,但是情况比较少见。如:我们办理的一个案件,有位当事人独自带着2个小孩,生活非常困难,10级伤残,法院最后酌情支持了1万元精神抚慰金。
第三节   被抚养人生活费
支付本赔偿项目的前提也是受害人必须评上伤残等级。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专家律师提醒:赔偿权人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医疗机构的证明及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第四节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专家律师提醒:1、医疗费中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治疗项目及用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不能获得赔偿;2、对于转院治疗的,应有原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实践中,很多受害人在多家医院治疗,而没有转院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自行转院的治疗费用;3、如伤者在住院期间自己支付了医疗费,出院时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的医药费发票,否则,自己支付的医疗费很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第五节   后续医疗费
后续医疗费一般包括:取钢钉、钢板手术产生的费用,后遗症(一般会在2-3年后甚至更长的时间才发生)、并发症产生的费用。
对于取钢钉、钢板等手术产生的有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在第一次诉讼中要求支付。如无以上证明或以上证明不能得到支持时,可以进行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私下和车主或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结案的,后续发生的医疗等相关费用则可能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因而,受害人在和解前一定要慎重,最稳妥的办法是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关工作。
第六节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上海目前一般按照每天20元的标准计算。
第七节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专家律师提醒:1、如受害人工资高于3500元,应当提供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2、如受害人工资低于3500元,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工资证明;3、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没有量化标准,上海法院一般按照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八节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专家律师提醒:根据审判实践,伤者伤残护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或者经鉴定,伤者出院后其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伤者主张出院或定残后的护理费用可予以支持。
第九节   营养费
在上海,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确定,每天20-40元。
第十节   住宿费
在上海,有2种情况可以主张住宿费,具体金额以住宿发票为准。
1、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当得到赔偿。
2、因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家属办理伤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第十一节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专家律师提醒:请保存好相关的交通票据,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等一般能得到支持。
第十二节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专家律师提醒:本赔偿项目主要是针对截肢、换器官的受害人。一般腿、腰椎、颈椎等骨折也需要辅助器具,需要保留好发票,发票上要有伤者的姓名。
第十三节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四节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专家律师提醒:在法院审判实践中,丧葬费一般包含了停尸费、尸体处理费等与善后事宜有关的费用。
第十五节   车辆及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除了会造成人员的伤亡,还经常会造成车辆等财产损失,当事人如何提起诉讼?
在上海,由于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分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分开起诉的。如果同时立案起诉2个案件,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但也可能分开审理,这取决于法院的审理需要。
如果双方对车辆和财产损失异议不大,建议双方调解解决,方便、快捷;如果双方对车辆和财产损失有较大异议,建议诉讼解决,如对车辆的损失价值持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
专家律师提醒:财产损失需要收集购物发票、现场照片、交警证明等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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