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依据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承办部门
-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的,在诉讼中如何确定诉讼当事人?
- 承包期内用发包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是表见代理还是内部承包?
- 《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者从事哪些活动?
-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活动准则的规定
- 承包期内用发包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是表见代理还是内部承包?
- 夫妻一方个人非法经营活动引起的债务承担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8(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员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裁决书竟在借款人患精神病期间形成,违法背德,应不予执行
- 征信系统决不能成为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恶意催收的工具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征信中心竟然支持其上报征信?荒唐
- 裁判文书证明:借贷行为涉及网贷平台非法集资的,利息不计算支付
- 数字证书、借款协议造假←以网贷为名行非法集资、放贷之实的明证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污损借款人征信,太可恶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竟然还能上征信?荒唐
- “套路贷”+ 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这样的虚假诉讼决不能够得到支持
- 农产品流通中心有限公司投资现货亏损怎么处理?这么做能追回!
- 外汇黄金喊单导致亏损可以索赔吗?符合这三点可追回!
- 外汇喊单违反什么法律,老师喊单炒外汇被骗怎么办?
- 成功为金融理财投资人挽回近九成损失
-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投顾服务费怎样要回来?投顾服务费能退吗?
- 50期权平台属于违法的吗?期权亏损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