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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有望近期提高一次性赔付

发布日期:2012-11-27    作者:110网律师
   安徽工伤赔偿标准目前省内各市并不统一,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险缴费基数的的不同,赔偿金额也各不相同。
   合肥专业工伤律师高飞提示,目前安徽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赔付的依据是安徽省2005年出台《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具体标准为: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80个月;二级为250个月;三级为220个月;四级为190个月。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按对应的等级待遇减少4个月。该赔偿标准已经历经7年,赔偿金额已经无法跟上经济发展水平的速度,赔偿标准有待提高。
   可喜的是,11月22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该条例拟修订,有望提高工伤一次性赔付待遇。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提高工伤待遇标准是大趋势,主要是高赔付月数,但是具体的修订时间表和调高的比例尚未确定。
   作为管理部门,他们并不提倡一次性赔付,因为,举个例子,如果当时一次性拿了十几万赔偿回家,之后不善于理财就会影响到后来的正常生活。同时,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务工人员,随着跨省支付等技术实现全覆盖,定期领取并不会给参保者带来麻烦。       但是合肥专业工伤律师高飞认定,对于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一次性赔付是有利的。长期赔付必然面临着企业生存时间问题、赔偿能否到位问题。而且如果以后希望一次性解决,还要面临新的诉讼,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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