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公证(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申请意外事件公证,当事人应向意外事件发生地或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当事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⑵有关部门出具的对意外事件发生和造成结果的证明文件。
⑶遭到灭失、毁损的财产清单,现场勘察记录以及有关照片等证明材料。
⑷申请人提供与意外事件有关联的证明材料。
⑸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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