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原告和被告

发布日期:2012-1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

2、责任人作为当事人(意见49条)

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

以尚未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

以终止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活动

二、法人与分支机构问题

法人非依法设立,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由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

三、雇主与雇工问题

取决于雇工的行为是否为雇佣合同中的行为,注意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的特殊规定: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