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3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地域管辖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就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经过行政复议案件 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转自:法律教育网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1?变更主要事实和证据

2?变更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

3?变更处理结果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不动产案件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如果被侵犯财产权的相对人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对人对上述行为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所在地法院和原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试题:1.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目,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

(1)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有:

A.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B.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C.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D区人民法院

D.只有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答案】 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被告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又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ABC项正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