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彩礼可酌情返还
发布日期:2012-12-15 作者:110网律师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某与孙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孙某接受高某某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孙某返还彩礼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某返还彩礼8000元。
【点评】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习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在娶妻时向女方家下聘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而定。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彩礼的数额也不断增加,小到金银首饰,大到汽车、住房、股票,由于彩礼价值的增大,男女双方事后因感情不合及其他原因而解除婚约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也日益增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应返还彩礼。但此处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则法院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相关法律问题
-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确未共同生活的是什么定义 5个回答0
- 结婚半年,没有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能要回彩礼么? 5个回答5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是什么定义 1个回答5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仅生活了半个月的 1个回答0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9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应当如何分割财产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保定婚姻继承律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
- 孙心远律师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特殊情况:登记结婚但是并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彩礼和嫁妆
-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