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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 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针对市场和行业的新变化对基金业进行全面规范,并首次把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
  新通过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就非公开募集基金增加一章,就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基金合同内容、登记备案制度、基金投资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由于法律把私募基金的股票投资限定于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分析人士说,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现有的监管格局没有改变,私募基金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由证监会监管,投资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或股票仍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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