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2-12-30    作者:110网律师
2、被继承人生前的职务继承人能继承吗?
   影视剧中常常看到,被继承人因意外死亡,以致年轻的继承人不得不仓促继承高位,因此,很多人以为股东的职位也是可以继承的。
   事实上,公司治理是根据章程进行的,股东的职位或者是由股东会进行任免产生,或者由董事会聘任产生,所以,继承人虽然可以继承股东在企业中的股份,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通过继承取得股东担任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经管理人员职务。
  但是,很多企业的章程中有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由持有优势股份的股东担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优势股份后同时可以取得被继承人原有的职位,但这种职位的取得并不是继承得来,而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的。
    
离婚的时候,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不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的有限责任公司给投资人的分红向另一方支付一半金额,没有分红的,应当 按照应取得的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股东向配偶支付。也可以股东约定向配偶转让一部分股份作为支付,这就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