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2-12-30 作者:110网律师
影视剧中常常看到,被继承人因意外死亡,以致年轻的继承人不得不仓促继承高位,因此,很多人以为股东的职位也是可以继承的。
事实上,公司治理是根据章程进行的,股东的职位或者是由股东会进行任免产生,或者由董事会聘任产生,所以,继承人虽然可以继承股东在企业中的股份,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通过继承取得股东担任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经管理人员职务。
但是,很多企业的章程中有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由持有优势股份的股东担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在继承优势股份后同时可以取得被继承人原有的职位,但这种职位的取得并不是继承得来,而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的。
离婚的时候,有限公司的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的时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不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的有限责任公司给投资人的分红向另一方支付一半金额,没有分红的,应当 按照应取得的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股东向配偶支付。也可以股东约定向配偶转让一部分股份作为支付,这就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向第三人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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