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哪些情形不得出租
发布日期:2013-01-27 作者:张静律师
(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如果出租人将以上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是自然人的,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问题
- 如何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贪污取得产权"? 4个回答5
- 哪些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 5个回答0
- 厂房出租纠纷应该到哪里去起诉?需要哪些程序? 1个回答0
- 境外人士不得居住的地方有哪些? 1个回答0
- 四川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