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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人共有的房屋可以分割吗

发布日期:2013-02-01    作者:张静律师
我母亲有一套房产,她再婚前,将房屋过户到我和妹妹的名下,现在我和妹妹都已经成年了。过去,由于我一直在外地上学工作,房屋就由我妹妹居住,我妹妹没有经过我允许就在在这个房子里结婚生子,作为哥哥,我也没有好意思让她搬出去,也没有向她要过使用费。最近,我也准备结婚,需要购买房屋,就与我妹妹协商,让她给我一部分钱,房子就全部过户给她。可是她却断然拒绝,说没有钱给我,房子也没有我的份。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房屋有我的份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由于其母亲是将房屋赠与给其兄妹二人,并且房屋登记证上登记有你的名字,你对这套房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共有的房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
对于财产的所有权,有单一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房屋共有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房屋在共有期间,原则上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而只能是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房屋。
本案中,你的母亲将属于自己的房屋赠与给了你与其妹妹,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涉案房屋由兄妹二人共同共有。兄妹二人都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但是,由于其妹妹已经结婚生子,而你也要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兄妹二人不能在同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就面临着一方无法行使共有所有权。
从案情看,妹妹否认房屋有哥哥的份额,自己独霸房屋,已经严重妨碍了哥哥对房屋的所有权。作为共同共有人,由于兄妹皆以成年,需要各自独立生活,已经丧失了共有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共有人,你有权利要求分割共有房屋。
我国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少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你在面临结婚购房的情况下,有权利要求与其妹妹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在其妹妹拒绝折价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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