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发布日期:2013-02-24    作者:邹虽律师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