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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律师有哪些职责

发布日期:2013-02-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破产清算律师有哪些职责
 
 
     
    破产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个非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即按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所进行的清算或整顿。
    法律咨询:破产清算律师有哪些职责
    律师回答:
    1、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2、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3、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4、对破产企业投资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
    5、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
    6、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7、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8、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9、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破产清算律师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
    1、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
    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掌管清算组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9、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法中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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