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发布日期:2013-02-28 作者:蒋艳超律师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所以,很显然“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不等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很多情况下,“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之后。因此劳动者应当清楚明白劳动发生之日的具体含义,以免错过了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问题
-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 3个回答5
- 对于劳动争议解释三中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新法作如何的解 0个回答0
- 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如何执行? 3个回答0
- 因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 4个回答0
- 如何打劳动争议官司 4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
-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影响取保候审的主要因素
- ST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海*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取保候审为什么会收监
-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特点、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
- 遇到法律纠纷,非要委托律师处理吗?
- 上海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关于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有何规定
- 实达集团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索赔征集中
- 婚后房产一方擅自处分怎么办
- 先*环保索赔原因,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