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中达成的损害赔偿调解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民事合同的性质,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该调解协议。依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那么,这种对不履行调解书的起诉,是合同不履行纠纷之诉,还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之诉?栗律师认为,对该条法律规定的正确适用应为:一方当事人如果反悔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撤销或认定无效的情形,否则只能是确认履行之诉,而非侵权之诉。那么,对赔偿权利人遭遇调解协议不履行的情况,依照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的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获得赔偿:对于在公安交警机关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按照《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还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依法院的确认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律师建议交通事故具有受偿权利的当事人,是否选择在公安交警机关调解结案,应慎重考虑对方的调解及履约诚意和条件,否则应到法院依法诉讼维权,以免索赔走弯路,利益受损失。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