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男方家却要选择退婚,那聘金是否该退还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男女双方订立或解除婚约,依照自愿原则。因缔结婚约而送给对方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赠与行为停止生效,受赠与方即有返还受赠物的义务。依您所的情况,男方提出退婚导致双方婚约解除,男方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您应返还聘金(彩礼款)的合理部分,对男方赠送的一些物品属于一般赠与,您有权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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