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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规章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哪些流程?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110网律师
修立规章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遵守哪些流程?
答:订立或修订规章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时,要
遵守民主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两个步骤:

第一步,讨论程序——企业订立或修订
规章制度的内容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
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订立或修立
的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协商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过的方案和意
见,由企业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协商,确
定最终方案。
《劳动法》第8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
条都对这一民主程序的内容作出了一些指引。
《劳动合同法》对上述两个步骤中企业合作对
象的规定采用了不同的措词方式。在第一步讨
论程序中,企业要合作的对象是“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在第二步协商程序中,
企业要合作的对方可以是“职工代表”,也可
以是“工会”,而不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
体职工”。
另外企业需要注意,职工代表的选举、职
工代表大会及“全体职工”的组织程序需要合
乎法律规定。

操作提示:
1) 企业要注意,企业运行民主程序时,要注意合
作对象的合法性。
2) 现在尚未有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依何种程序选举
的职工代表属于合法、依何种程序组织的职工代表大会

或全体职工属于合法作出具体规定。但已有一些地方性
法规对此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如果企业所在地有相关
的地方法规,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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