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2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年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连会有律师
2012年度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市正常执业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参加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律师或其他从业人员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报名须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请在东方律师网(www.lawyers.org.cn)首页左上角输入律师事务所用户名及密码登入会员中心,点击“2012年度行业年金报名”,按操作流程生成报名表后,事务所盖章一式两份交至市律协会员部。
(1)年金续保人员只需确认今年缴费金额,无需在报名表上再次签名;
(2)首次参加人员确认今年缴费金额后,必须在报名表上签字认可。
(3)去年参加人员如今年不再缴费,系统将自动封存年金帐户;一旦办理退保手续,则不能再次参加年金保险。
2、 缴费标准:参加者个人缴费不少于500元/年,个人也可增加交费金额,但必须按500元的整数倍(1000元、1500元……)进行缴纳。
3、 补贴条件: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并通过当年考核的正常执业律师,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并缴费的,协会给予500元补贴。未通过当年考核的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当年年金保险的,协会不给予补贴。
4、 报名、缴费起讫时间:自2012年7月23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5、 缴费方式:由各律师事务所以转帐方式统一缴纳,请在贷记凭证上注明“年金”。
帐号:上海市律师协会
316117-00003013550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三、其他事项
1、请将本通知传达到事务所每位律师;
2、行业年金相关材料,详见“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行业年金管理”;
3、查询年金方式:登陆http://www.e-chinalife.com/sh/,选择“团体客户综合查询”,律师输入保险证号、证件号码、查询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个人查询界面。查询密码为证件号码末6位。
4、2011年参加年金的事务所,如未领取2011年年金凭证,请凭事务所介绍信速至会员部领取。
联 系 人:郑璐斐 曹频
联系电话:64030000-118/128
传真:64185837
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基本含义
- 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 紧急避险的条件
-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