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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总则

发布日期:2013-05-0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1.件货理货费(见附表二)

  2.集装箱理箱费

  每标准箱8元。带有底盘车的,每标准箱10元。
  非标准尺寸的集装箱,按以下比例计费:(见附表三)
  3.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
  (1)装/拆箱理货费(见附表四)

  (2)在市区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在市区外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或按实计收交通、住宿费。

  (3)在市区外、每次装/拆箱不足3个标准箱时,按3个标准箱计收装/拆箱理货费。
  (4)铅封费
  施封环每枚2.60元;施封锁每枚6.40元。
  4.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
  每重量吨0.30元。
  5.行李、包裹理货费
  每件1.30元。
  6.分标志费
  每吨1.10元。
  7.理货人员待时费
  每人每小时16.60元。
  8.翻舱理货费
  (1)舱内翻舱,按理货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2)出舱翻舱,按相应货物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加倍计收。
  9.特殊委托业务费
  (1)货物甩样、挑小号、分规格,每吨1.10元。
  (2)按小时计费的,每人每小时20.50元。
  (3)按日计费的,每人每日(8小时)164.00元。
  10.理货单证费
  按船舶当航次所理货物、集装箱重量吨计收:
  1,000吨以下(含1,000吨) 128.20元
  5,000吨以下(含5,000吨) 384.60元
  10,000吨以下(含10,000吨) 512.70元
  10,000吨以上 64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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