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盗窃罪数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08 作者:110网律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22日
[辽宁兰景新律师-咨询电话157105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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