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九项措施力保水上渡运平安
发布日期:2013-05-14 作者:连会有律师
据长江海事局局长王茹军介绍,在该局辖区凡是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的渡口渡船渡线,必须依法立即予以禁航;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船,必须滞留;凡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反复出现同一类安全隐患的,必须予以重点监管,从严从重查处;凡是标志、标识不齐全,未安装AIS终端,缺少救生衣(浮具)的渡船,必须整改到位;凡是未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或实操不合格的船员,必须从严处罚并强制离船;凡是发现船员酒后值班、驾驶的,必须从重处理;凡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海事提出后仍屡犯不改的,取消或缩短定期签证;凡是渡口渡船渡线以及船员信息有变更的,必须及时更新数据库;凡是渡船开航,必须坚持每个航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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