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夫妻买房落儿名下 属儿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3-05-18    作者:110网律师
王庆1978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喜得贵子王小庆。2000年,王庆一家居住的平房拆迁,夫妇商量以后,决定用平房的拆迁款,购买了位于六环边上的一套商品房。因为夫妻二人十分喜爱儿子,并且只有一个孩子,为了避免将来房子更名过户的麻烦,夫妻二人决定直接将房屋登记在儿子王小庆的名下。
  但是2013年,夫妻二人因为感情出现问题,决定离婚,并且王庆要求分割共同居住的六环边上的商品房。但二人在分割房产却遇到了麻烦。房产登记在儿子王小庆名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王庆十分困惑,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儿子也承认是夫妻二人的,怎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呢?无耐之下,夫妻二人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争议的房产属于应当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所以,本案争议房产的权属应当以登记机关登记的产权人为准。王庆要求分割的房产登记在儿子王小庆的名下,是其子的个人财产,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更多资料请登录//www.fjlvshi.cn/泉州律师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