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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欠款律师-借条和欠条的法律区别-13348814938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110网律师
成都欠款律师 
联系电话:13348814938     

QQ:369898565

成都欠款律师吴锦熤律师,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四川蜀都公证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外部投资融资等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成都欠款律师吴锦熤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处理过劳动纠纷、对外债权债务、贷款担保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律纠纷,先后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四川省原子能研究所、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中心、嘉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圣戈班(广汉)陶粒有限公司、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迅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天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房地传媒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吴锦熤律师擅长 离婚-工伤-继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建筑工程-借贷纠纷 工程建筑、金融担保、公司业务、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成果。 

吴律师借条与欠条作为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证据材料,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在民间借贷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今天,如何准确把握二者的区别对于战斗在民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来说尤为重要。

 

1、概念不同

借条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给出借人书写的书面凭证。欠条是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结算后,债务人因当时无法给付或清偿而给债权人书写的书面凭证。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其形成原因只能基于这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欠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只要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其形成是因债尚未清偿。 成都欠款律师-借条和欠条的法律区别   

3、案由的认定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应当是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欠条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应当具体审查案情,查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分析是何种债务关系,然后才宜认定案由。    

4、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其诉讼时效相同,均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因其自身性质不同而区别甚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因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结算,诉讼时效则自该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在该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借条和欠条均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5、举证责任不同吴律师表示在诉讼中,因为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事实,法官即可以此作出裁决;而欠条作为一种结算凭证因其来源较为复杂,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不予认可,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过 程,并提供欠条形成的合法性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如因欠赌资形成的欠条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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