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符咒侵害他们名誉权 封建迷信法律不保护
发布日期:2013-06-05 作者:110网律师
尉氏县某镇的李某和高某同为某企业职工,两人平常关系非常好。在九十年代建房时两人还特意把房屋建在一起做前后邻居,李某家在南,高某家在北,因此两家的关系也十分密切。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年前,高某家有一位亲人患了重病,于是高某经人指点就在其二楼窗户上悬挂了一面八卦铜镜来祛病消灾。就在高某悬挂铜镜后不久,李某突然患了偏瘫,花去医疗费数万元,经治疗仍然留下后遗症,走起路来一瘸一拐。看到丈夫无故患病,李某的妻子便到寺庙找大师指点迷津,经过一番占卜和现场查看,大师告诉李某之妻,李某所患疾病是由于其邻居高某在建房时地下埋有镇物和悬挂铜镜所致,想要家人平安需在其家后窗户玻璃上贴上写有照死高某一家人名字的红纸条,并在纸条旁边粘贴一面镜子,同时大师还把写有咒语的葫芦交给李某之妻并让其悬挂在房上墙角处用以返照高某家,按照大师的指点,李某之妻进行粘贴和悬挂。几天后,高某的家人发现了红纸条、镜子和葫芦,认为李某之妻侵害了家人的名誉权,要求李某之妻拆除。双方经多次协商,高某将八卦铜镜去掉,李某之妻把红纸条去掉,但李某之妻拒绝将镜子和葫芦拆除。高某及家人一纸诉状将李某之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窗户上的镜子和悬挂房上的葫芦,并赔偿名誉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封建迷信不受法律保护,被告在搞封建迷信活动中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李某之妻虽然将红纸条去掉,但其粘贴镜子和悬挂葫芦的行为与粘贴红纸条的行为共同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予以拆除。由于被告粘贴写有照死高某及其家人的红纸条对高某及其家人造成了伤害,结合侵权的范围和程度,法院酌定李某之妻赔偿高某及其家人名誉损失500元,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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