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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虚假宣传?应该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13-06-18    作者:110网律师
  虚假宣传就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较为常见的有:企业官网、广播电视报纸媒体宣传、淘宝网、51job等招聘网站在产品外包装、标签、宣传资料上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司法实践中认定“虚假宣传”主要依据:(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判断引人误解和虚假宣传的标准,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反映加以确定(工商部门认定更为严格,只要有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就构成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通常的处罚有: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院判决:判令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包括经营者损失以及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
  针对虚假宣传,江娟律师提醒:企业自身宣传存在虚假宣传情况:企业应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相关信息予以审核,诚信经营,特别是过期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变更调整;
  针对虚假宣传侵权行为,要及时搜集固定证据,网页、现场购买公证,委托专业律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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